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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zhī)】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領、延續及審查工作的通知(zhī)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領、延續及審查工作的通知(zhī)

陝建發〔2024〕1058号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淩示範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相(xiàng)關企業:

爲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zhī)》(建辦市函〔2022〕361号)、《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zhī)》(建市規〔2023〕3号)、《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shū)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zhī)》(建辦市〔2023〕47号)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業企業資質換領、延續和審查工作,保障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

一、已取消資質的證書(shū)換領要求

(一)《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lí)”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zhī)》(國發〔2021〕7号)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shū)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xiàng)應專業資質證書(shū)。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xiàng)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sh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xiàng)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shū);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shū)換領對照表》(見(jiàn)附件)換領相(xiàng)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shū)。
(二)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除外),由原資質核發單位實施換領資質證書(shū);工程勘察丙級資質,工程設計丙級、丁級資質(公路、水利等方面資質除外),工程監理企業丙級、事務所資質,由省住建廳實施換領資質證書(shū)。資質證書(shū)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的,相(xiàng)應資質證書(shū)逾期自動作廢。
(三)資質證書(shū)需換領公路、水利等方面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鐵路、民航等方面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按照相(xiàng)關規定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四)企業登錄“陝西政務服務網”→“法人辦事”→“按照部門分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搜索延續或換證業務”,填報相(xiàng)應信息,提交相(xiàng)關材料,辦理資質證書(shū)換領、延續業務。

二、資質延續有關要求

(一)各級資質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對企業資質證書(shū)延續申請進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不合格的不予延續。未批準延續的資質證書(shū)有效期屆滿前可再次提出延續申請,再次申請時同一資質證書(shū)上現(xiàn)有存續資質需同時滿足标準要求。
(二)同一資質證書(shū)上所載有省、市(區、縣)核發的全部資質需同時申請延續或證書(shū)換領,并對換領有效期1年的資質在證書(shū)上予以單獨标識。同一企業同時具備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資質的,需分别提交申請。企業因經營範圍調整等原因而放(fàng)棄某項或多項資質的,可選擇就某項或多項資質不提交延續、換證申請。
(三)同一資質證書(shū)上同時載有住建部、省住建廳審批權限資質需申請延續的,企業應先向住建部提出資質延續申請後,再向省住建廳提出省級審批資質延續申請。
(四)企業換領有效期暫定1年的資質證書(shū)後,應在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要求向省住建廳提出延續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shū)。其中,注冊所在地爲安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渭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及榆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企業,應按照省政府委托行政管理事項,向所在高新區管委會提出資質證書(shū)延續申請。
(五)施工勞務資質有效期屆滿的,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築業“證照分離(lí)”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zhī)》(建辦市〔2021〕30号)有關要求重新申請備案。

三、相(xiàng)關資質審查要求

(一)企業申請專業承包一級(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升級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及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企業業績等指标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建市〔2014〕159号,以下簡稱《标準》)規定的相(xiàng)應類别專業一級資質标準要求;申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延續的,重點核查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指标是(shì)否滿足《标準》要求。
(二)企業申請省、市(區、縣)審批權限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或申請有效期暫定1年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有效期5年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廠房及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經曆等指标需滿足《标準》規定的相(xiàng)應類别二級資質标準要求,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及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等指标需滿足相(xiàng)應類别最低等級資質标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重點核查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等指标是(shì)否滿足最低等級資質标準要求。
(三)申請特種工程、預拌混凝土、模闆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新辦(增項)、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負責人、技術裝備等指标需滿足《标準》要求。
(四)直接申請省級審批權限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或申請有效期暫定1年延續有效期5年乙級資質的,需滿足現(xiàn)行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标準要求。申請乙級資質延續的,重點核查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注冊人員(yuán)是(shì)否滿足資質标準要求。
(五)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時,需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内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經核實發現(xiàn)提供虛假材料的失信企業,記入不良行爲記錄并予以通報,1年内不再受理企業資質申請事項。
本通知(zhī)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與本通知(zhī)規定不一緻的,以本通知(zhī)爲準。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4日